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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划|攀枝花:关于划定城镇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

日期:2022-02-27 20:00:01


地方规划|攀枝花:关于划定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草案)和通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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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划|攀枝花:关于划定城镇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

攀枝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关于广泛征求《关于划定城市燃气设施全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划定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我市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划定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和《关于划定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求各县(区)、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燃气企业意见后,修订完善《关于划定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划定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gy3365772@163.com。附件:1.关于划定城镇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2021年7月23日,攀枝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关于划定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燃气企业:为加强我市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攀枝花市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通知有关事项如下:1、燃气设施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燃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压力调节站、市政燃气管网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分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和室内燃气设施。2、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1)各类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二次高压管壁或附属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管壁或附属设施的外缘.5米范围内。3.低压管壁或其他附属设施的外缘在1米范围内。(2)其他燃气场站和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按照《城市燃气设计规范》进行(GB50028-2006年《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年《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年《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 B 50156-2012)确定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燃气设施有更严格的规定,根据其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保护。4、在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建造占地下燃气管道压力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2)倾倒和排放腐蚀性物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3)取土、爆破或使用明火;(4)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损坏、覆盖、改造、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在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除在保证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挖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操作。5、确需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下列规定的工程开工前,向城市燃气管道企业查明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相关操作资料,并与燃气管道设施的操作人员共同制定。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下列规定。.根据《埋地燃气管道地面及地面标志设置规范》(JG4201/T 024-2013年《城市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2010),设置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对易发生车辆或其他外力碰撞的燃气设施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定》等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编制燃气企业管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七、违反攀枝花市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有关规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或者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由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罚。附件2 关于划定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草案) 为加强城市燃气设施管理,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攀枝花市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现通知如下:1、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燃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合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压力调节站、市政燃气管网等,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和室内燃气设施。2、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1)各种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范围。.二次高压管壁或附属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管壁或附属设施的外缘.5米范围内。3.低压管壁或其他附属设施的外缘在1米范围内。(2)其他燃气场站和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按照《城市燃气设计规范》进行(GB50028-2006年《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年《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年)确定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3、在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建造占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2)倾倒和排放腐蚀性物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3)取土、爆破或使用明火;(4)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损坏、覆盖、改造、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在沿河、跨河、穿河、堤防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除保证燃气管道设施安全外,还应进行挖砂、挖泥或从事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操作。4、确需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燃气管理企业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的相关资料,并与燃气管理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管道燃气管理企业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5、燃气管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立即向公安、火灾、爆炸等相关部门报告。严禁隐瞒、隐瞒、覆盖损坏的燃气设施。六、违反上述规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或者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照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罚。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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