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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能源发展改革规定〔2019〕916号)国家管网集团计划于2021年8国家战略、服务人民需求、服务业发展的企业宗旨-10月开展LNG接收站中长期窗口期集中受理(以下简称中长期集中受理)。国家管网集团实施中长期集中受理。LNG接收站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的另一项创新是托运人利用国家管网LNG采购接收站设施LNG资源便利,对国内天然气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辽宁大连、天津南疆、揭阳粤东、深圳迪福、广西北海、海南洋浦、广西防城港7座LNG接收站。二、中长期集中受理服务期为5年~20年,服务起始日为2022年4月1日。三、中长期集中受理时间安排1.2021年8月中旬召开交流会,与潜在托运人就中长期集中受理的相关规则和注意事项进行沟通。有兴趣参加会议的托运人可在8月6日17:00前通过service@pipechina.com.cn报名参会,报名表见附件1,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托运人在2021年8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服务申请。.2021年9月1日-9月15日,集中受理。.2021年9月25日前,通知受理结果。.服务合同签订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四、托运人服务申请要求1.申请服务的托运人应当符合国家管网集团托运人的准入资格要求,无失信、违约记录。.服务周期内第三年及以后同一月份的窗口期数量应保持相同,服务周期前三年的服务申请数量可逐年增加。.托运人提交的申请对应于每个服务周期(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LNG旺季和淡季的比例(旺季和淡季月平均窗口数量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1,其中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淡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旺季。.托运人需要严格按照《关于托运人的规定》***公司申请使用***LNG接收站基础设施剩余能力函(见附件2)规定的模板和内容提交服务申请。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则可视为无效申请。.托运人服务申请的接收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17:00(托运人多次提交申请的,以最后一次邮件发送的信息为准)。.国家管网集团将于2021年9月5日前向进入受理范围的托运人提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托运人应在2021年9月10日前向国家管网集团书面反馈是否同意与国家管网集团所属公司签订天然气设施服务合同(如有条件反馈,可视为根据具体情况放弃申请)。.托运人服务申请的接收方式及联系人见附件3。5、基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家管网集团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次中长期集中受理按以下原则进行:1.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利于冬季保供;2.有利于国家管网集团提高接收站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率;3.便于托运人长期可靠稳定的采购LNG资源;4.现有服务优先;5.终端用户优先实施上游资源和下游销售;6.充分结合托运人参与2021年初集中受理的履约情况;7.托运人申请总量超过接收站剩余能力的,需通过量化评分,确定各托运商容量分配优先顺序。六、其他注意事项1.LNG通过国家管网集团官网公平开放专栏查询接收站等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国家管网集团《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协议》规定了履约保函、支付不议等保证履约的相关条款。托运人应根据实际需要仔细申请服务量。对于不诚实、违约的托运人,国家管网集团保留列入不诚实黑名单、追究赔偿责任等相关权利。情节严重的,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解释相关工作的权利属于国家管网集团生产经营总部。附件1:集中受理交流会议登记表.docx附件2:关于××申请使用××LNG接收站基础设施剩余能力函.docx附件3:托运人服务申请的接收方式及联系人.xlsx附件4:LNG接收站服务申请基本信息表.xlsx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