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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燃气管道未经监督检验 重庆一燃气公司被罚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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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气工程中,重庆市智源燃气有限公司最近被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局处以行政罚款11.5万元。

2021年5月27日,涪陵区市场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员对涪陵区焦石镇板栗村、光华村等供气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重庆芝源燃气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监督检查的燃气管道,立即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指令》,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

「案例」燃气管道未经监督检验 重庆一燃气公司被罚11.5万元

经调查,2020年5月20日,重庆市芝源燃气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协议,约定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使用焦石镇板栗村、光华村等供气工程PE安装燃气管道。

2021年1月中旬,重庆陈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燃气管道的安装,总长度为5860米。2月1日,涪陵特检中心派人对燃气管道安装进行监督检查,未通过。因此,重庆陈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未正式向重庆芝源燃气有限公司交付本项目安装的燃气管道。

当时,春节前夕,燃气用户对燃气的需求强劲。重庆智源燃气有限公司擅自向305名燃气用户提供天然气,直至5月27日被涪陵区市场监督局查获。

涪陵区市场监督局认为,特种设备用户应当使用许可生产和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及时申报和接受国家规定的检验。在本案中,重庆智源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燃气管道向燃气用户供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用户应使用许可生产和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近日,涪陵区市场监督局责令重庆芝园燃气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未经监督检查的燃气管道,并处行政罚款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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