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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伟艺
如果说哪一起第三方破坏事故对燃气行业影响最大,很多人可能会想到发生在2017年的7.吉林松原燃气管道爆炸事故。
2017年7月4日14时51分,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巷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燃气泄漏,燃气公司抢修时爆炸。
事故共造成 7人死亡(其中5人当场死亡,2人住院治疗无效),85人受伤(其中重伤13人,轻伤72人)。
事故非常严重,第三方建设破坏燃气管道成为燃气行业的焦点话题之一,地方监管部门更加关注。
例如,2017年底,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了2017年第三方燃气管道建设破坏事故。当年,深圳发生了18起第三方燃气管道建设破坏事故,18个责任单位受到处罚。其中涉及水务工程8个,道路工程6个,供电工程2个,地铁工程1个,绿化工程1个,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31%。
再比如,2017年10月23日,福建省住房建设厅发布《关于防止第三方建设破坏城市地下管道机制的通知》,提到省厅制定进一步完善防止第三方建设破坏城市地下管道的工作机制,特别是燃气、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促进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什么要说特别是燃气和石油天然气的长输管道?应该发生在当年的7.4吉林松原燃气管道爆炸事故。
我们之前分为10篇文章详细解释了这个案例。这一次,我们将对事故的后续处理进行理情况。
1.燃气公司被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4名员工因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4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燃气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不到位、缺乏应急管理等。
事故调查还提出了处理建议,一共罚款250万,取消燃气特许经营权,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7月4日作出处罚决定,对燃气公司罚款100万元,对燃气公司总经理罚款22907元.48元罚款燃气公司维修主管33034元.19元(来自天眼查平台的信息)
2018年4月25日,松原市公用事业局发布的《松原市公用事业局关于委托第三方管道燃气企业临时接管浩源公司的公告》提到,吊销燃气公司营业执照,取消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此外,燃气公司有4名员工因重大责任事故被判处4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四名员工是维修主管(判决改为维修班长)、巡逻主管、巡逻员、生产经营部经理。其中,巡逻员被判处4年3个月有期徒刑,其他3人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这四名员工被拘留于2017年7月5日和7月6日,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和第三天,2019年8月12日,中国裁判文件网公布的一审判决被签署。
2.建设单位也是燃气监管部门,5名国家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故调查报告提到了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只是建设单位也是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放在一起。事故调查组认为,松原市公用事业局不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公用事业局项目办公室和燃气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失去检查和管理;公用事业局项目办公室不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失去检查和管理。
此外,事故调查组认为,共有19名国家工作人员对事故负责,其中5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名国家工作人员来自公用事业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分别是项目办公室负责人(也是松原市公用事业局党组成员、松原市工程管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松原市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协助公用事业局项目办公室主任)、松原市工程管理局景观支队队长(事故项目建设单位甲方代表)、项目办公室安全组2名安全员。
3.多个建设单位被追究责任,7名相关人员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4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什么会提到多个施工单位?
由于事故涉及的施工单位较多,一是事故工程项目承包、分包、分包,二是事故燃气管道也存在问题,涉及的主体较多,情况较为复杂。
简单来说,发生事故的项目是建安公司中标,然后转包给宏远公司。宏远公司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广发公司,广发公司将项目分包给高某人,高某聘请的操作人员钻漏气管,造成气体泄漏和爆炸。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信息:
建安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分包中标项目,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负责,罚款80万元。处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罚款51534.90元的处罚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2项。
宏远公司因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责任,缺乏分包工程管理,对事故负责,被罚款100万元,处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罚款39841.《安全生产法》第生产法》第92条第2项。
广东发展公司被罚款100万元,广东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罚款112196元。根据中国裁判文件网发布的相关裁判文件,广东发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未直接支付罚款,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并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吊销松原广发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吉建安〔2018〕45号),广发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
此外,7名相关人员因重大责任事故被判处4年以上有期徒刑:
宏远公司松原市政工程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三标段)项目部技术人员因重大责任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项目部安全员因重大责任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项目部项目经理因重大责任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广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广发公司临时聘用的施工负责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旋喷桩作业自然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旋喷桩机操作人员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4.追究责任的监理单位有2家,其中2名员工因重大责任事故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故责任涉及两个监理单位,一个是事故项目的监理单位,一个是事故燃气管道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
事故调查组认为:
事故项目监理单位卓鑫公司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违反施工单位法律法规,建议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罚款。
事故燃气管道施工项目监理单位三家公司不履行监理职责,建议根据施工法、招标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处理三全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有两名监理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均来自松原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段)的监理单位卓信公司。其中一名是项目监理人,因重大责任事故被判处3年3个月监禁;另一名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因重大责任事故被判处3年3个月监禁。